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respiratorydistresssyndrome,RDS)的防治目标是通过治疗最大限度增加存活率,同时使潜在不良反应降至最低。过去40年,已采取了许多预防及治疗RDS的策略及方法并被临床试验所验证。年,欧洲呼吸科专家对《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管理指南》进行了更新,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产前管理
1.有极早产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该转运至具备诊治RDS经验的围产中心(C)。
2.孕周23~34周、有早产高危因素的所有孕妇产前均应给予单疗程类固醇激素治疗(A)。
3.孕周33周、第一疗程产前激素应用已超过2~3周且出现另一个产科指征时应给予第二疗程的产前激素治疗(A)。
4.足月分娩前需进行选择性剖宫产者亦可考虑应用产前激素(B)。
5.对孕周37周胎膜早破的孕妇应给予抗生素治疗以减少早产的发生(A)。
6.临床医生应考虑短期使用宫缩抑制剂,以使孕妇可以完成一个疗程的产前激素治疗和(或)分娩前转运至围产中心(B)。
产房处理
1.如果可能,将新生儿置于低于母亲的位置,并至少延迟结扎脐带60S,以促进胎盘一胎儿间的血流灌注(A)。
2.使用空氧混合仪控制复苏时的FiO,起始FiO为0.21~0.30,然后根据右手腕脉搏氧饱和度监测仪显示的心率及饱和度来调高或降低FiO(B)。
3.有自主呼吸的患儿使用面罩或鼻塞CPAP,压力至少5~6emHO(A)。
4.气管插管用于对面罩正压通气无反应的患儿(A),需要气管插管来维持稳定的患儿应给予PS治疗(A)。
5.胎龄28周的早产儿应在辐射保暖台上使用塑料袋或密闭的包裹材料包裹,以减少低体温的发生(A)。
6.置于辐射保暖台的患儿应在10min内实现伺服控制,以避免过度加热(B)。
稳定后的氧疗
1.接受氧疗的早产儿,目标氧饱和度为90%~95%(B)。
2.给予PS后应快速降低FiO,避免形成血氧高峰(C)。
3.生后应避免血氧饱和度的波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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