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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征集条件和流程公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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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兵征集基本条件

(一)年龄文化条件

入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cm以上。

2.体重:17≤BMI24,空腹血糖7.0mmol/L。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4.外科:肘关节过伸超过15°或肘关节外翻超过20°,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的,不合格;下蹲不全(膝后夹角超过45°)不合格;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拇外翻超过25度,不合格;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唇,不合格。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超过2个或长径大于0.8cm,不合格。

5.心率血压:收缩压≥90mmHg,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合格;心率60~次/分或心率50~59次/分或~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合格。

以上为常见不合格项目评判标准,其他项目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办法》有关规定评判,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

温馨提示:①征兵体格检查实行的是“标准”评判,与日常健康查体有一定区别,即体检结论不代表健康或不健康,仅代表是否符合应征入伍标准。比如:BMI值17即为合格、16.5即为不合格,肘关节过伸15°即为合格、16°即为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不代表是否患有疾病或身体指标是否异常。②征兵体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当日、当场、当次”检查结论为准,即必须是在指定的体检机构、指定的体检时间,由指定人员按照统一的检查程序、办法进行的检查。

(三)政治基本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青年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集服现役的青年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

政治考核工作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明确的内容、流程、方法办理,实行“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

二、女兵征集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征集任务数6倍的数量比例确定初选预征对象。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但符合报名条件的(含春季高考考生、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第4、第5学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

2.初审初检。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市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持网上打印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高校新生持高考成绩单、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逐人核对高考原始分数及学历的真实性,凡发现高考原始分数与网上报名所填分数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初审初检合格的,择优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格检查。体检当日,应征女青年需携带初审初检时提供的证明材料、运动鞋1双,由所在市征兵办带队人员集合,空腹到达体检站,逐人测量体温、扫描健康码、行程码后进入体检站。体检期间实施封闭式管理,手机等通讯工具集中保管、禁止使用。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听力、外科等能当场作出结论的检查项目,当场告知检查结果;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到体检站内“申请复查处”申请复查,能当日复查的当日复查,不能当日复查的择日复查。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3日后,在全国征兵网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体检前,注意保证充足睡眠,避免暴饮暴食、剧烈运动、情绪激动,慎用感冒、消炎药和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时,着干净舒适的内衣和便于穿脱的外衣,不要佩戴金属饰物,注意个人卫生;被确定为入伍对象后,到部队还要组织身体复查,因此请应征青年在体检合格后,务必继续保持规律作息,确保身体指标不发生异常。

4.综合素质考评。体检期间一并组织。设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三项内容。①政治思想考评。包括道德品质30分、公民素养20分、团队意识20分、入伍动机30分,中国共产党党员加10分、共青团员加5分。考官现场提问并根据应征女青年答题情况独立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除以有效考官的总人数,即为考评分数。②文化素质考评。为高考相对分与学历水平加分两项之和,其中:本科毕业生加20分、专科毕业生加15分,高中毕业生、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不加分。③身体素质考评。采取体能测试的办法进行,为体能测试与身体条件加分两项之和。体能测试与当天体检同步组织,设立定跳远和仰卧起坐2项,满分为分。其中立定跳远满分50分,1.56米为合格30分,每增加2厘米加1分,每减少1厘米减1分;仰卧起坐满分50分,限时1分钟,达到20次(含)为合格30分,每多做1次加1分,每少做1次减2分。两项均不合格的直接淘汰。身体条件加分按以下方法计算:身高达到1.58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0分。

5.政治考核。由县(市、区)征兵办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包括联合考核、走访调查等环节,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双合格”人员。

6.审批定兵。由省征兵办组织,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预定新兵名单和后备人员名单,优先确定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预定新兵,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

7.封闭管理与交接起运。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征兵工作有关要求,对所有预定新兵组织不少于7天的集中封闭管理,集中前逐人进行新冠肺炎接触史调查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组织役前教育训练,发放新兵被装,分批次安排接兵部队与新兵见面,7天封闭期结束后直接交接起运,确保人员管控无缝衔接、全程封闭。

三、廉洁应征纪律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

2.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3.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

4.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5.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漏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应征青年本人及其家长应严格遵守廉洁应征纪律,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不廉洁问题并查实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并追究责任;应征青年本人及其家长遇到工作人员恶意刁难、索贿或发现有他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应及时举报,我们将认真受理调查,依法依纪追究行贿受贿人员责任。

四、应征注意事项

1.应征青年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收有关通知,避免误事、漏事。

2.应征青年应按照征兵办通知要求,规范准备身份证件及有关病例、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其中有手术病史的须提供病例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原件。

3.应征入伍期间,尤其是体检前应规范生活作息,饮食宜清淡,避免进食火锅、烧烤以及容易导致身体指标异常的食物、药物,避免参加可能导致身体受伤的活动,体检当日空腹上站。对于体重、视力处于合格边缘的,尤其应注意控制饮食和保护视力,避免到部队后复查不合格,被退兵。

4.无论是体检还是复检,一律按照“当日、当场、当次”体检结论为准,在其他时间、其他场合的检查结论均不作为征兵体检结论。应征青年在参加体格检查时,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率等客观指标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组织复查,并签字确认,离开体检站后体检结论一律不予更改。

5.应征青年在应征各环节应服从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发现有扰乱征兵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行为的,经劝阻无效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

6.应征青年应如实填报各类应征信息、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体检、政治考核等环节工作,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

7.应征青年及其家人应严格遵守地方和征兵办公室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跨省、跨市活动,非必要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活动以及参加征兵体检时全程佩戴口罩,不参加、不组织宴请活动,按时参加各个环节核酸检测,如实向社区、学校和征兵办公室报告个人行程活动,如实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因个人和家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接触新冠疫情或无法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等的,一律取消应征资格。隐瞒个人行程、健康状况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情况,遇有政策文件变动的,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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