肘窝囊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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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医患千千结潇湘晨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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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医患纠纷虽然很繁琐很辛苦,但群众的认可、信任让我乐在其中,更是对我最大的鼓励。”谈起从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体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安徽省明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芳如是说。

自年担任医调委调解员以来,李芳一直坚持将“法”“理”“情”融合在矛盾调解过程中,先后化解医患纠纷近件,调解成功率达98%,协议履行率达%,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也无一起当事人反悔和上访案件,当事人满意率达%。

走进李芳的办公室,她的案头摆放着一摞摞法律书籍。任意打开其中一本,我们看到,里面很多章节都用彩色水笔作了标注和批注。“作为一名医疗纠纷调解员,既要熟悉谈判策略,又要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医患纠纷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李芳说。

患者钱某因手术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医方负主要责任。李芳依法计算出钱某应当获赔8万多元,医院赔偿17万元。在调解过程中,李芳不慎摔断脚踝骨,她拖着受伤的脚一瘸一拐地找钱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一笔一笔地给他计算赔偿数额,并帮他剖析类似的赔偿案例,最终钱某信服地接受调解建议。

明光市50岁医院进行腘窝囊肿手术后,出院前一天突然死亡。死者亲属几十口人,披麻戴孝,医院大门,医院一片混乱。得知情况后,李芳迅速赶到现场。面对情绪激动的死者亲属,李芳建议其做死因鉴定,并主动为其联系司法鉴定所,代为书写鉴定申请书。

死者死因鉴定意见为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该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20%至30%的次要责任。李芳按照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标准逐项计算赔偿款共为11.5万元。

死者家属不愿接受法定赔偿款,以赡医院赔偿30万元,医患双方僵持不下。正当调解陷入僵局,李芳经过走访了解获悉,死者的父亲已经92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75岁以上被赡养人,赔偿义务人仅需要赔偿5年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而且死者段某姊妹兄弟7人,每人都有赡养义务。李芳向死者家属摆事实、讲法律,逐项解释应得的赔偿金。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死者家属同意按照法定标准予以赔偿,并在赔偿协议上签字。

“调解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我们要在依法调解的基础上,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李芳说。

患者刘某因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出现严重感染,导致日常大小便失禁,生活痛苦不堪。出院后,刘医院围堵主治医生讨说法。

了解案情后,李芳经常找她谈心,一医院进行治疗,一边帮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医院请求支付损害赔偿。在李芳的调解下,医患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刘某元。如今的刘某精气神满满,对生活充满信心。回访该案时,刘某满意地说:“手术致我残,医调解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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